[巢運新聞稿]支持「實價登錄2.0」修法 呼籲儘速排審、不應杯葛108.03.06


支持「實價登錄2.0」修法
呼籲儘速排審、不應杯葛

    
據媒體報導,去(2018)年五月送入立法院待審的「實價登錄2.0」(地政三法修法),由於建商與代銷業者反對,關鍵的修正條文極可能在審議過程中被撤下。針對此,包括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台灣居住正義協會、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團體,於今日(0306)特召開記者會,肯定行政院推動「實價登錄2.0」改革,是促進住宅市場透明、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進步法案,並呼籲立法部門應儘速排審、不再杯葛,讓法案及早通過、造福民眾。
為什麼「實價登錄2.0」是進步的法案?
    台灣房市資訊不透明積弊已久,幸於2011年時實價登錄三法(地政士法、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法,邁出了台灣房市透明化的第一步。然由於該次修法在建商反對下,資訊揭露採區段化、去識別化呈現,且預售屋未被有效納入(即時揭露),可謂是未竟全功。
    也正是意識到現行實價登錄制度的尚有不足,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競選時的「安居三策」,便提出「房屋市場資訊透明」的政見規劃。其就任後,內政部便開始研擬修法,並於20185月經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1],此即大家所稱的「實價登錄2.0」(草案)。該草案就資訊透明化的精進重點包括:
1.  實價登錄以門牌或地號為呈現單位,資訊更透明清楚。
2.  實價登錄的時間由「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三十日內申報」改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直接檢附申報書」,讓實價登錄呈現更即時。
3.  預售屋自建自售納入實價登錄,同時登錄時間由「委託代銷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改為「簽訂買賣契約書三十日內」,不會再有拖兩三年才知道實價資訊的狀況。
    我們認為,此次的修法方向補齊了現行制度的缺陷,讓資訊的內容更加明確、揭露更為即時。以及,這些更加透明的修法方向也讓台灣更能夠與國際接軌,其進步幅度絕對必須予以肯定(參見附件1)。
建商的反對理由經得起檢驗嗎?
    那麼,建商與代銷業者為何反對呢?
其中最常被鼓吹的疑慮是「隱私問題」,宣稱「實價登錄至門牌將會使人們失去隱私,甚至造成社會治安問題」。但事實上法規已經明文將可查詢資料排除掉個人資訊,僅僅只是揭露「該門牌或地號的價格」,且自2015年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已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而重視隱私權的美、英等國,也都是以揭露至門牌的方式呈現房產交易實價。
事實是,以「隱私問題」反對修法其實是個障眼法,是自2012年推動實價登錄起反對者不斷重複的老調,以掩飾其真正在意且反對的-「預售屋即時登錄揭露」。依現制,於預售屋銷售期間(長者甚至2-3年),購屋民眾者完全無法得知其登錄價格,或有不肖業者會製造房價虛高、產品熱銷等假象,哄騙消費者,舉凡各種「飢餓行銷」哄抬房價的手法,其最主要的立基點便在於預售屋價格資訊的不透明。
正因此,就維護民眾購屋消費權益,乃至保障正派房產業者誠信交易利基,我們豈能置「預售屋」於外,讓藉由資訊不透明「尋租」(rent -seeking)行為持續發生?。

呼籲立法部門審議法案、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政府面對市場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責任,即是確保市場資訊透明及合理規則。因此,針對「實價登錄2.0」修法,我們要提出以下三點呼籲:
一、首先,此次實價登錄2.0修法,可進一步完善健全既有機制,扭轉過去「重生產者、輕消費者」的市場不公現象,將有效提升民眾的住宅消費權益,也讓台灣住宅市場朝更理性、健康的方向發展。因此,呼籲立法院於本會期儘速排審,以利及早通過落實
二、其次,推動實價登錄的目的絕非「仇富反商」,更不應被歪曲理解為「打房」,其僅僅是一個簡單的企求:如果我們要有一個健康的市場,那麼就要有公開透明的資訊。因此,呼籲房產業界應以正面、長遠眼光看待,不要杯葛,讓台灣房產市場能健康、永續發展
三、最後,「實價登錄2.0」是蔡英文總統關於住宅政策重要政見,且經內政部評估研議與行政院院會通過。因此,呼籲行政院應澄清「自行撤下實價登錄資訊揭露至門牌與預售屋即時登錄」的傳聞,審慎看待你們的改革承諾與各界的期盼!

出席發言代表:
林旺根(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
吳玉琴(立法委員)
陳玉霖(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彭建文(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教授)
彭揚凱(巢運發言人、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

附件1:台灣與各國實價登錄制度比較

n   美國
於買賣房子時需填寫美國聯邦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制定的「HUD-1結算表」(Settlement Statement HUD-1),填寫內容包含交易價格、增建改建(如增建車庫)、翻修(如翻修屋頂)等資訊。在公開程度上,美國著名的房地產資訊網「Zillow」或「Trulia」,都能夠提供包括屋景照片、始建年分、移轉履歷、稅賦資料等詳細資訊。

n   英國
於土地登記法(Land Registration Act)規定不動產交易租賃必須登記變動情形,可公示的交易資訊包含建築資訊、價格、移轉履歷、契約影本等。英國一般民眾多利用事務律師或產權轉易士代辦登記並登錄價格,同時英國土地登記處(HM Land Registry),會每月做出房價變化分析與登錄交易資料。

n   香港
實價登錄與土地登記制度採契據登記制度有關,實價登錄資訊直接登記在該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內,並公開全港成交金額、移轉履歷、單位漲幅與位置詳細資料。


[1] 草案條文可參見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5/13/LCEWA01_090513_00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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