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運行動_新聞稿】行政院前怒吼,障礙者爭居住權_103.9.26


      100年總統馬英九於宣布的「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計畫,其中之一是「居住正義」。然而,三年過去了,房價不斷創新高,對於經濟弱勢的身心障礙者來說,不僅買不起房,甚至「住有所居」都是遙不可及。

      居住保障是憲法所保障人民生存權的一部分,然而對於身心障礙者要能夠落實卻是困難重重。國內目前多數的住宅,因為早期缺乏無障礙的概念,往往充滿阻礙;新建的大樓住宅雖然有無障礙設施,價格卻是高不可攀;而身心障礙者又常常在民眾的刻板印象下,被房東拒租、被社區居民排斥。

      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居住困境,國際社會普遍認為政府應積極介入解決,根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十九條規定「本締約國確認,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在社區中生活的平等權利以及與其他人同等的選擇,應當採取有效和適當的措施,以便於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這項權利,充分融入和參與社區…」。然而,我們的政府的消極與怠惰,讓障礙者住無所居,一再面臨以下三大問題:

住不起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所做的統計,102年台北市套房租金平均約9,251元至12,639元。然而根據內政部在100年所做的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身心障礙者平均每月薪資為 23,512 元。因此,即使對於有工作收入的身障者來說,房屋租金支出幾乎佔其薪資收入的一半,負擔之大可想而知!

租不到

多數房東對對身障者存有刻板印象,因此會用不同理由拒絕出租給身心障礙者;如:智能障礙者要入住社區時,房東會以情緒控管不佳、影響其他住戶而拒絕出租;視覺障礙者,若屋主不願意接納導盲犬,以住家不歡迎寵物或鄰居擔心導盲犬半夜吵鬧為拒絕理由,所以即便身心障礙者有足夠收入可以負擔租金,也無法租到合適住屋。

有障礙

目前各地區住宅,普遍缺乏無障礙空間。即便身障者自費要改善居家或大樓的障礙,屋主或大樓管委會也大多不同意,若屋主或管委會不同意身障者修繕無障礙空間,導致身障者入住房屋後,因缺乏無障礙設施設備(如:大門出入口有階梯或大樓內沒有電梯),出門就必須仰賴人力協助或無法出門。




我們的訴求

針對上述身心障礙者的居住問題,我們鄭重提出以下訴求,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回應,並提出改善作法:

  1. 建立弱勢族群合理的租金補貼制度:依照弱勢族群不同的收入,擬定一套完善的租金補貼辦法。
     
  2. 提高社會住宅的存量:社會住宅的存量提高,弱勢族群才有機會租到社會住宅,而不是社會住宅的量少,導致租期短,弱勢者輪流排隊來等社會住宅。
  3. 提高社會住宅的比例:社會住宅的比例提高,縣市政府才會願意釋出更多社會住宅的名額給弱勢族群,而不是讓縣市政府擔心有標籤化疑慮,僅按照住宅法的第三條的最低限制,提供百分之十的名額給弱勢族群。
  4. 督促地方政府出租國宅改善無障礙:營建署應該加強督導現有國宅之無障礙,並且優先讓有需求的身障者租用入住。
  5. 建立入住社會住宅的弱勢族群評點機制:身心障礙者可能具有多重身分;如:低收入戶、原住民、單親…等。建立評點機制後,可讓多重身份的弱勢族群優先入住社會住宅。
  6. 發展租屋市場,讓民間釋出空屋:目前台北市都發局雖有代租代管計畫,但主要法令不夠周延,導致民間不願意釋出空屋。因此,制定相關法令,引導民間的空屋出租,讓房東主動且安心的釋出空屋,增加弱勢族群的租屋選擇。
  7. 成立居住政策委員會:回應巢運五大居住改革訴求,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居住政策委員會,由院長主持,重行提擬整體住宅政策,推動相關修法。



參與團體(依筆劃順序)

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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