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運聲明稿】住宅租賃專法刻不容緩:就從正視台灣租屋市場的問題開始-105.03.11

租屋專法刻不容緩:

就從正視台灣租屋市場的問題開始


    李應元委員提案租屋專法,今日(11)付委審查。當中的「限制租金漲幅上限」條文引發輿論正反不一的看法,以至有「不應干預市場」、「房東將轉嫁租金」等全盤反對制定專法的意見。
    事實上,無論是奉行自由市場的美國,抑或偏向政府管制的歐陸國家,歐、美、日、韓各國均針對租屋行為、市場及行業,制定完備的「租賃住宅及產業專法」。儘管租屋議題包羅萬象,各國租屋法內容互異,但至少涵蓋「權益保障」、「居住安全及品質」、「資訊登錄/揭露」、「產業發展及行業規範」和「杜絕租屋歧視」五大面向,並視需求及發展狀態,選擇是否進一步制定「扶助弱勢家庭」、「租金漲幅管制」、「穩定租約()保障」、「空餘屋去化」、「包租代管」、「租屋券計畫」…等法規及政策。

  反觀台灣的租屋市場,是否真的運作順暢、租屋糾紛處理快速有效率,政府毋需學習歐、美、日、韓各國制定專法加以管理?令人遺憾的是,租屋市場的惡劣程度,可能比政府和民眾的認知來得嚴重。過去一年,光是新聞披露的就有「張淑晶惡房東租賃糾紛事件」、「賴伯伯租住違建被拆除卻找無厝事件」、「桃園租屋糾紛演變為兇殺事件」、「在租屋網租大安區套房,房子卻在烏克蘭的詐騙案」、「廿七位無依老人蝸居破舊公寓」…等各式糾紛事件難以計數。
  上述事件僅是租屋亂象的冰山一角,由於租屋交易行為長期地下化、缺乏法制化與管理,不僅租屋的供給與需求被低估,政府與民眾更是無從掌握相關資訊。加上買賣雙方缺乏充分的法令規範保障,衍生民間租買選擇失衡、閒置空屋過多等現象。由此可知,制定租屋專法對於台灣有其重要性與急迫性。當前各界不應預設立場、憑藉直覺反對立法,而是從釐清「我們租屋市場的關鍵課題」開始,進一步對話、討論租屋法的方向及內容。
    租屋專法的研擬在國民黨執政期間取得若干進展,卻過於緩慢而難見成效。蔡英文主席的住宅政見既納入租屋專法和租屋產業,亦在當選後承諾將住宅法和租屋專法列入優先法案。就從正視台灣租屋市場存在哪些問題開始,新政府和立委應立即啟動,以制定租屋專法為目標,積極且細緻的凝聚政府跨部門和社會共識,慎重並充分考量租屋議題涵蓋的各種面向、重點,納入立法及政策擬定的整體思考。
    因此問題不在於「該不該制定租屋專法」,而是「需要什麼樣的租屋專法」,以及「政府何時要正視並解決台灣的租屋問題」!我們期許政府不要再對租屋市場視而不見,拿出具體作為讓租屋成為合理、有保障的居住選擇、人民不再非「購屋」不可,房地資源得到有效的運用。同時,完善的租屋市場,方足以與社會住宅相互補充,令各式弱勢得到基本的居住保障,「居住人權」不再流於政治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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